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138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税务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4-04-0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税税率的补充通知 | 主 题 词: | 农业税 调整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4〕27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调整农业税税率的补充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4〕2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农业税税率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对于今年调整农业税税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税税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20号)已作出规定。为更好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今年进一步加大农业税税率调整幅度。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由7%统一调减为4%。无固定收入土地的农业税税率调减为2.3%。农业税附加按调整后农业税税额的20%计征。
二、在宿迁市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
三、苏南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率先实行对农民免征农业税。
调整农业税税率的其他有关事项,仍按苏政办发〔2004〕20号文件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四年四月七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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