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093 分          类: 政府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4-03-2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主   题   词: 普查 工作 经济普查 单位 社会
文          号: 苏政发〔2004〕3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4〕37号

  

  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面掌握我省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了解省情省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也是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进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我省“两个率先”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这次经济普查将以往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三个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是我国也是江苏历史上第一次综合性大型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省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落实;省经贸委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要精心组织,层层把关。各地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清查、填表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三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在普查工作中,要督促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在此次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将予以表彰。

  四、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从成员单位中选调。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通过这次普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统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经济普查中的应用。

  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普查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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