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045 分          类: 政府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3-05-0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主   题   词: 工作 农村 非典防治 防治 非典
文          号: 苏政发〔2003〕4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进一步做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3〕40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农村地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最近一个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地在宣传发动、群防群控、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非典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以县为基本防治单位,组成以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非典防治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非典防治工作。市、县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预案。县、乡、村都要建立责任制,实行“五包”“一联防”。“五包”即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党员干部包群众;“一联防”就是实行农户联合防疫,真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网络,形成全民动员、全员防疫的局面。

  二、积极开展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以及乡镇广播站、文化站、卫生院、成人教育中心、中小学校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各级基层组织、农村干部和广大群众明确在非典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防治意识,保证非典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科普教育,普及防治非典的基本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提高防治疫病的自觉性。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群众了解非典可防、可治、可控,消除紧张恐慌心理,稳定农民的思想情绪。

  三、继续严格控制输入性病例。要全面掌握农村人员的流动情况,以村为单位,对外来、外归、外出人员进行拉网式调查,摸清进出情况、体检情况、留观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无一疏漏。对农村中小学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单位和部位要进行重点监测,火车站、码头和长途汽车站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健康检测。一旦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上报,并先行就地隔离、留观、治疗,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建立健全农村疫情信息和监测体系。建立省、市、县(市)、乡(镇)统一、通畅、快速的疫情信息网络和监测体系,既是当前防治非典的紧迫要求,也是农村防治各种疫病的长期举措。要整合现有疫情信息和监测资源,以现有的计划生育系统信息、监测平台为依托,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相结合、以村为基础的疫情信息网络和监测体系。乡(镇)、村都要有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和如实报告疫情。坚持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和即发即报制度,严禁缓报、瞒报和漏报。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准确掌握疫情,或有意隐瞒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及时隔离、收治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及时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是防止非典在农村扩散蔓延的关键环节。各市要加大投入,加强定点集中收治医院建设,配齐医疗救治设备和专用救护车。各县(市)要建立集中的留观医院(临床观察医院),有条件的要建立定点收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观察场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装备好必要的检测、医疗等设施,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抓紧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的高素质的医疗专业队伍。要在较短时间内对农村所有医护人员进行一次非典防治业务的专门培训,提高他们对非典型肺炎的认识,了解并熟悉非典的临床症状、诊断标准、治疗原则与技术以及消毒、隔离、防护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医护人员进入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和非典病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省、市卫生部门要抓紧组建一支数量足够、医术过硬的应急医疗队伍,加强对农村疫情的巡回诊断、治疗和现场紧急处置。要切实加强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护,配齐高质量的防护用品,制定和落实严密的防护措施,坚决防止医护人员感染。

  七、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省设立非典防治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农民和有困难的城镇居民的医疗救助。各市、县(市)也要拨出专款,设立相应的防治专项资金。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乡的人员,一律实行免费体检;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免办挂号手续;疑似病人留验隔离期间,检查和治疗一律免费;非典患者留验、隔离到治疗全过程一律免费。医院要严格执行先救治病人、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进行救治,严禁因费用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财政、卫生等部门要为定点医院预拨部分资金,确保救治工作需要。

  八、切实做好物资保障。各地要组织有关企业加紧生产,切实保障非典防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物资的供应。要立足防大疫、抗反复,储备充足的防治物资。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配足呼吸机、床边X光机、心电监护仪等设备以及各类防护物品。要千方百计做好粮食、食盐、食糖、肉类、蛋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各级工商、物价、药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九、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市、县(市)要派出督查组,深入村组农户,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防治工作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盖边沉底的群防群控网络是否完善,外来、外出、外归人员的情况是否摸清搞准,体检、隔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是否符合实战需要,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是否配齐备足,非典防治知识是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等等。通过督查,查找漏洞,改进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十、统筹抓好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各级政府要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要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做好夏收夏种准备工作。紧紧抓住当前粮食、棉花、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回升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广辟农民增收渠道。要以防治非典为契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要防止封建迷信活动抬头,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三年五月九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3〕4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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