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16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3-03-2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主   题   词: 普查 产业 领导 单位 服务业
文          号: 苏政办发〔2003〕1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3〕1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我省将从2003年起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省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第三产业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江苏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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